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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纠纷的成功处理案例

作者:何龙    时间:2019/1/22    浏览:750次

  【简要案情】

  家住武汉市江夏区的张某,2002年开始与好友陈某、刘某合伙在汉阳沌口经济开发区办了一家服装加工场,以普通合伙到工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一直以来,三人勤勤恳恳、苦心经营,到2013年的时候,公司总资产已经超过3000万,张某与合伙人准备继续投资扩大规模,正当张某与妻子孙某为企业的蒸蒸日上而沾沾自喜时,悲剧发上了。

  今年5月份,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悲痛欲绝的妻子在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准备代丈夫继续处理合伙企业的发展事宜,这时却遭到了共同合伙人陈某和刘某的坚决反对,二人认为孙某能力有限,不适合参与企业的任何管理工作。刘某觉得不可思议、难以理解,自己代去世的丈夫管理合伙企业为什么就不行呢?一气之下将陈某、刘某二人诉到了法院。

  【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倾向于建立在合伙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具有一定的人合性,需要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当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取得合伙人的资质必须征得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若无法征得一致同意,则应当将其份额划出,要求其退货。

关键词: 合伙企业纠纷的成功处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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