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领域矛盾纠纷多发需警惕
作者:杨志敏 王蓉 时间:2025/8/24 浏览:116次
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运行整体平稳,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部分企业因经营行为失范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亟须从制度建设和监管实践层面予以规范化解。
一是超范围经营埋隐患。部分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仅限“住房租赁”,却实际从事房源撮合、带看签约等典型的房地产经纪业务。此类企业既未按经纪行业标准配备具备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也未纳入相应监管体系,导致服务标准缺失、纠纷调解无据,成为市场秩序的破坏者。
二是格式合同显失公平。部分企业利用单方拟定合同条款的优势,设置诸如“委托反悔违约金”等霸王条款,通过高额违约金捆绑房源委托人,限制其自主选择权,实质构成强迫交易,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
三是资金池风险暗涌。部分企业通过代收租金、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如“长收短付”)、私户保管押金及租金等手段,违规归集资金形成资金池。此种操作模式背离住房租赁服务本源,极易引发企业挪用资金、卷款跑路等风险,直接威胁承租人资金安全。
四是宣传信息失真失范。部分企业在招租平台及渠道宣传中存在房源信息不实、租金承诺虚高、服务承诺缩水等误导性宣传行为,扰乱市场预期,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把从业准入关,厘清经营边界。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系不同经营类别的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中只有“住房租赁”而无“房地产经纪”的企业,只能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共享住房租赁企业注册信息,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损害租房群众利益的纠纷频发。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筑牢安全底线。由住建部门牵头,加快制定权利义务对等的住房租赁合同及住房租赁委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禁止“霸王条款”,特别要对违约金设置、解约条件、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予以规范。严格执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制度,并对租金、押金流向实行穿透式监管,确保“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无处遁形。
三是构建共治格局,化解矛盾纠纷。整合网络投诉、基层网格等渠道,建立统一高效的住房租赁纠纷投诉受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与处置时限,形成闭环管理。发挥镇街、社区网格员“前哨”作用,对辖区内租赁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向基层延伸,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关键词: 住房租赁领域矛盾纠纷多发需警惕
LATEST NEWS
锐迈动态
- 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2025-08-29
- 朱某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2025-08-29
- 付某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解..2025-08-29
- 美容店倒闭,未消费的项目怎么办?2025-08-28
- 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5-08-27
029-86229560
联系人:张鹏霄主任律师
电 话:13991968323
邮 箱:ruimailaw@163.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大明宫锦园国际广场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