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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骗税金额数十亿案律师成功辩护获轻判

作者:.    时间:2020/12/23    浏览:582次

  【案情简介】

  被告人郑某东等人组织企业按照被告人温某英、刘某明的要求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十亿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刘某风通过郑某东,介绍郸城县千衡纺织有限公司向朝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共计人民币57873.47 元。后案件经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包括上述被告人在内的23位被告人提起公诉。

  【辩护意见】

  本案共有23名被告人,涉案金额数十亿,系公安部部重点督办案件,被告人涉嫌包括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等多个罪名,案情十分复杂。马成律师团接受被告人刘某风的委托后,经团队开会讨论,认真分析案情,并多次会见嫌疑人,最终决定为刘某风作罪轻辩护,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马成律师针对刘某风的罪轻情节,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刘某风仅参与一单金额为57873.47元人民币的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且未与千衡公司和朝辉公司联系,只是配合郑某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次要作用,处从属地位,系从犯,属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二、被告人刘某风系初犯、偶发,其行为与经常性、长期性的违法犯罪情节相比,危害性较小,且主动书写了《悔罪书》,公安机关的《认罪态度情况说明》中亦建议从宽处罚,可认定其认罪态度好,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三、被告人刘某风身患重病,关押期间一度病情恶化转入监管医院,不宜长期关押。

  四、被告人刘某风赡养了四位八十多岁的老人,两位老人体弱多病,急需治疗和照顾,从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及本案社会效果角度出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采纳了马成律师罪轻辩护的意见,仅判处一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及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因本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检察院要求二次补充侦查,耗时颇久。案件判决生效后半年多,刘某风便刑满出狱,重获自由,被告人及其家属对马成律师专业的辩护表示高度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关键词: 公安部督办骗税金额数十亿案律师成功辩护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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