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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制高消费 财产被查封后主动还钱

作者:吴漩漩    时间:2020/11/29    浏览:451次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掀起打赖治赖的热潮,人民法院也采取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查封财产、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措施,促使失信人履行法律判决。近日,就有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在被限制了高消费之后,主动来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判决,主动还钱。

  【案情简介】

  2015年,曾某与边某在海逸房产信息公司的促成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边某将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南段5号某小区的房产一套卖给原告曾某,在移交房屋前所产生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由边某承担且边某还须将5000元作为相关费用的保证金交由海逸房产信息公司暂为保管。房屋已于2016年1月登记过户给了曾某,但边某拖欠水电、物业管理费,海逸公司也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保证金返还给了边某。曾某多次协商未果,在替边某代缴了相关费用后,于2017年将边某和海逸房产信息公司诉至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

  城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与被告边某、被告广西柳州市海逸房地产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禁止性法律法规,应属有效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判决边某向曾某支付代缴水电、物业费共计4627.76元。被告广西柳州市海逸房地产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曾某于2018年2月向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城中区法院姊姊能根据工作人员依法定程序分别向被执行人边某和海逸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送达地址确认书,并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申报其名下财产,但两被执行人均不配合。办案人员多次联系两被执行人未果后,依法对边某和海逸公司进行强制执行,运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行人的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等信息进行“总对总”和“点对点”查询,查询出被执行人边某名下有轿车一辆,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查封控制。之后边某主动联系法院,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边某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是一个人诚信所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限制其一切高消费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其信息,必要时还将采取拘留、罚款、拘执、悬赏等强制措施,惩戒其失信行为,提高其失信成本,压缩其生存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失信限制高消费 财产被查封后主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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