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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中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作者:【相关答复】    时间:2020/2/21    浏览:583次

  【简要案情】

  王某从A公司处承包了南宁至灌阳的普通客运班线,使用的车辆为桂ACXXXX号客车。2015年6月的某日,该客车从南宁往灌阳方向行驶,行驶至恭城瑶族自治县辖区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司机及客车上的乘务员蒋某当场死亡。蒋某生前在该客车上从事乘务员工作。事故发生后,蒋某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蒋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供A公司直接招用蒋某或A公司向蒋某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日常管理的直接证据,亦未能提供A公司安排蒋某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的直接证据,即原告未能证明蒋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隶属性。因此,原告要求确认蒋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的(2006)行他字第17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指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作出的(2013)民一他字第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中指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争议】

  原告方的意见: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他字第17号答复。理由:蒋某是被告聘请的乘务人员,符合该答复的精神,完全可以直接适用此条答复。

  被告方的意见: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他字第17号答复。理由:本案中被告与王某之间是挂靠关系,蒋某与王某之间是雇佣关系,而蒋某与被告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法理评析】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06)行他字第17号答复是否适用于本案的问题,该答复是因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个案作出的答复,其不属于司法解释,且该答复主要解决的是能否认定工伤的问题,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解决的是能否确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另外,目前由于政策性原因,实践中机动车挂靠运营方式普遍存在,被挂靠单位虽然收取一定的挂靠费用,但该费用从性质上看仍属于对挂靠车辆进行管理的服务费用,而非营运所产生的收益。如果对该答复作扩大性解释,要求被挂靠单位在缺乏实际控制和管理的情况下,对挂靠车辆驾驶员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也会导致利益的失衡,并对现有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因此,本案不适用(2006)行他字第17号答复。

  本案系当事人之间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因此,认定蒋某与A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则来界定。因蒋某与被告之间未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规定,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即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进行管理、安排工作。本案中,王某系客车的实际所有人,其将该车挂靠在A公司名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A公司仅为车辆的登记车主和挂靠单位,其作为被挂靠单位并不参与挂靠车辆的实际运营,其与挂靠车辆上的司乘人员之间也不存在直接的控制和管理关系。也就是说,不管王某承包的客车盈利或亏损,有无运营收入,王某仍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交纳管理费,而蒋某是否提供劳动、劳动质量效率如何、报酬高低,均不影响A公司的收益。综上,在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蒋某和A公司之间存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隶属性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不宜认定两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 车辆挂靠中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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